一般情况下,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义务人未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程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程序如下:
1、股东解散公司决议通过;
2、成立清算组;
3、清算组负责人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4、制定清算计划,通过后执行计划;
5、清算后注销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债权人应该怎么办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